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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16条措施的意见

  • 信息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3-24 14:40:18

一、拓宽就业渠道,开发更多灵活就业岗位[编1] 

 

(一)支持个体经营发展。[编2]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度。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落实小店经济推进行动,扶持发展一批创意小店、特色小店等经营实体,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支持行业企业平台、电商平台等帮助小店开拓市场、提供数字化服务,鼓励品牌供应商减免小店代理费用。打造升级一批夜间经济聚集区,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11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通过评审认定的,最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认定后可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有关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税务局、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众多、联系广泛等优势,推出更多岗位吸纳就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机构,增强吸纳就业能力。支持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优化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等方式加强家政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将家政服务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将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示范企业和家政服务品牌。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 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 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培育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深入实施新兴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进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教育、医疗、交通等行业领域,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应用,为新产业、新业态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提供支撑。巩固提升宣威市等5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成果,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本地电商平台和直播人才,打造一批曲靖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依托电子商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引导新业态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市大数据建设和管理中心、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文化旅游、特色手工艺等,培育发展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手工作坊,增加就地就近就业机会。鼓励引导乡村振兴等项目实施单位,就近就地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最大可能向当地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建立完善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乡村振兴等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动员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优质创业环境

 

(五)优化创业审批服务。 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行动,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对非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不得增加审批环节。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严格落实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突出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用好12315举报平台,提高举报处理效率,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在遵循统一规划管理和“定时、定点、定内容”原则下,适度放宽外摆位管制,允许商户限时占道经营。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素质提升,开展更高质量技能培训

 

(八)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打造“四区五基地”、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技能人才需要,精准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嵌入式”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抓实职业技能培训发证工作,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提高就业收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取得证书后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报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证书类别给予800元至6000元培训补贴和不超过150元鉴定补贴。对参加免费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 每天60元生活费补贴和20元交通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开展新业态创业培训。 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互联网营销、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和资源,对电商从业者、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就业农民开展电商营销操作等方面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电商应用能力。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照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大数据建设和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服务保障,实施更大力度政策支持

 

(十)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健全灵活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开设灵活就业信息发布专区,实时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送岗位信息进基层进社区,按需组织专场招聘,提供供需对接、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共用”需求的用人单位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满足灵活就业求职者就业择业需求。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提升劳务市场。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严格对照“六有”标准,加快规范建设或提升改造劳务市场,着力解决面积狭小、功能单一、设施简陋、服务不优等问题,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配套设施,配齐设施设备,强化服务保障,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劳务对接洽谈,为灵活务工人员提供信息发布、岗位对接等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暂缓缴费的,允许2021年底前补缴,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推动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更大合力推动落实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分工协作,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合力推进支持灵活就业工作取得实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激励督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城市,优先推荐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大力宣传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典型做法,广泛宣传自主就业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加强灵活就业状况的动态监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政府新闻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16条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